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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类产品专题之信托(下)

发布时间:2022-05-30 00:00:00   浏览数:670  

三、信托业现状


(一)行业整体现状


近几年,受“去通道、去嵌套”监管政策的影响,信托资产规模从快速扩张转为持续收缩。自2018年以来信托业管理资产规模连续下降,但降幅有所收窄。2018年,信托资产规模为22.70万亿元,同比下降13.52%;2019年信托资产规模为21.60万亿元,同比下降4.85%,降幅明显收窄。截至2020年2季度末,信托资产规模为21.28万亿元,同比下降5.56%,比年初减少3250.48亿元。


 2012-2020年上半年信托行业规模趋势(单位:亿元、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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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务发展趋势


1、营业状况


信托行业经营业绩一直稳步提升。虽然在2018年,信托业营业收入1140.63亿元,较2017年下降了4.2%;但2019年,信托业经营收入为1200.12亿元,同比增长5.22%,扭转了下滑的态势。


信托业务收入一直是信托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除了2015年的占比有所波动(2015年固收业务中的投资收益大幅增长),信托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都在70%左右。


2012-2020年上半年信托业务收入及其同比增速变动(单位:亿元、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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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业务结构


(1)信托资产来源


随着信托业持续推动业务转型,资金来源结构正在优化,单一资金信托占比不断下降,集合资金信托占比不断提高。截至2020年2季度末,集合资金信托规模为10.29万亿元,占比48.35%,占比同比上升4.78个百分点。单一资金信托规模为7.37万亿元,占比为34.63%,占比同比下降6.33个百分点。管理财产信托为3.62万亿元,占比同比上升1.55个百分点,占比环比下降0.2%。


2012-2020年上半年信托资产来源结构变动(单位:亿元、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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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金信托投向


从资金投向来看,工商企业、基础产业、房地产、金融机构和证券市场是信托资金的主要投资领域。其中,工商企业一直是信托资金投向的第一大配置领域。2020年2季度末,资金信托在五大领域的占比排序是工商企业(31.51%)、基础产业(16.37%)、房地产(14.16%)、金融机构(12.84%)、证券市场(11.71%)。


2012-2020年上半年信托资产按投向分类的规模及其占比(单位:亿元、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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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政策的指导下,我国信托业朝着高质量方向不断发展:一方面坚定推进行业转型,优化信托资金来源结构,提升主动管理的能力;另一方面,始终将服务实体经济摆在重要位置,截至2季度末,信托行业直接投向工商企业和基础产业的资金信托占全部信托资金余额的47.88%,为实体经济提供了强有力的金融服务。未来,信托业将进一步提升行业资本实力,做好存量业务的整改,积极开展业务创新,并在服务实体经济上做出新的成绩。



四、信托业的监管


(一)主要监管机构


银保监会对信托业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指导。中国银保监会是信托公司的监管机构,对信托机构实行属地化的管理原则,各地银监局在银保监会的总体要求下进行监管。银保监会对信托公司进行全面的监管,包括信托公司的业务合规性审查、信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监督信托公司的内部风险管理、信托公司偿付能力的跟踪,对信托公司各种业务进行现场检查等。银保监会持续全年对信托业进行严监管,2019年全年,共向22家信托公司开具了38张罚单,被处罚原因包括业务违规、公司内部治理不当等。


(二)相关法规制度


“一法三规”是信托业的监管框架。《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从法律层面规定了信托产品设立的要求、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信托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等,《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则对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集合资金信托等做了明确的管理规定。


(1)信托根本大法——“一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的内容包括总则、信托的设立、信托财产、信托当事人(委托人)、信托的变更与终止、公益信托、附则。信托法属于效力层级最高的法律,规定了信托制度的相关要素。于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制定的时间较早,规定内容比较原则。交易结构设计、信托合作的拟定、信托项目的成立与管理、信托的结束,都均需以《信托法》为依据。


(2)框架性信托规定——“三规”


信托作为一类特殊的金融机构,有特殊的经营资质。因此对于信托公司、信托业务中的集合信托(涉及到公众财产利益)、信托公司的基本计提,银保监会制定了三规,以实现对信托公司经营的管理。


“三规”指《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主要规定信托公司设立的条件、合法经营范围与规则以及对信托公司的监管条例。


《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对信托公司的净资本、风险资本进行认定、规范,通过风控指标进行监督,以加强对信托公司的监管促进信托公司稳健发展。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集合资金信托的设立、认购、变更、终止的条件、信托财产的保管、信托计划的运营与风险管理以及银保监会对信托公司的监管条例。


在“一法三规”的框架下,相应的监管部门也会定期排查风险,出台各种涉及信托公司经营管理的相关规定。如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监管部门从严监管信托公司的各种业务,推动信托业进行业务整改,化解行业风险。与此同时,监管部门也在不断计划出台新的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信托业的发展,如2020年5月8日,银保监会就《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一征求意见稿的发布,促使信托业谋求进一步提升资本实力和资金信托业务风险承受力,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信托公司资金信托业务发展。